为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
一、会议性质与宗旨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载体。其宗旨在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园,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幼儿园持续稳定发展。
二、代表产生与职责
1. 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幼儿园全体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涵盖不同岗位、不同年龄层次的教职工。
2. 职责:代表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并表决幼儿园的重大事项,监督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三、会议内容与议程
1. 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2. 议程安排: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前需提前通知全体代表,并准备相关材料供代表审议。
四、决策与监督
1. 决策: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决议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附则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规程旨在构建一个和谐、民主、高效的校园环境,确保每一位教职工都能在其中找到归属感和成就感,共同为幼儿园的美好未来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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