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务员晋升机制,拓宽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吸引力。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以下各级机关(包括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职级设置
1. 职级序列:设置从一级科员到一级主任科员共九个职级。
2. 晋升级别条件:公务员需满足相应的任职年限、考核结果等基本条件后方可申请晋升级别。
四、晋升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
3. 主管部门审批:将初审结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批准;
4. 公示公告:经批准后的晋升人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 发布通知:正式发文确认晋升结果,并调整相应待遇。
五、配套措施
1. 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针对新任或拟任领导职务及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2.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绩效考评办法;
3. 健全退出机制:对于不能胜任现职或者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或辞退;
4. 提供发展平台: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参与重要项目攻关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监督管理
1.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整个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操作规范合法;
2. 设立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 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政策。